靈活性
啟閉靈活性
防火門處于使用狀態,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,手感和目測其啟閉靈活性。
門扇開啟力F
按使用狀態,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,門扇處于關閉狀態,測力計作用于門執手處,并與門扇垂直,將門扇拉開,測量并記錄門扇開啟力F。
可靠性
試驗框架
為可調框架,以適合安裝不同規格尺寸的防火門,框架應有足夠的剛度,以免在試驗過程中產生影響試驗結果的變形。
試件
包括門框、門扇及實際使用中應配備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鎖、閉門器和順序器等所組成的防火門。
試驗步驟
1. 將試件固定在試驗框架上。
2.
門扇開啟、關閉為運行一次,運行周期為8s~14s,門扇開啟角度為70°,記錄運行次數。試驗過程中應記錄:防火門的各個配件是否松動、脫落、嚴重變形、啟閉卡阻等現象。
耐火性能
試驗步驟
按使用狀態,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,耐火試驗前檢查試件,門扇應開啟靈活。通過閉門器等閉門裝置關閉門扇,使防火鎖的斜舌碰上,不應用鑰匙鎖閉門扇;特殊使用的門(如管道井門),可用鑰匙鎖閉門扇,鑰匙不應留在鎖孔內。
按GB/T 7633的規定進行耐火試驗。
注:試件應在同一框架、同一狀態下進行配合公差、靈活性與耐火性的檢驗。
耐火性能判定條件
1. 耐火完整性
試件在耐火試驗期間能夠持續保持耐火隔熱性能的時間。試件發生以下任一限定情況均認為試件喪失完整性:
a)棉墊被點燃;
b)縫隙探棒可以穿過;
c)背火面出現火焰并持續時間超過10s。
2. 耐火隔熱性
2.1 總則
對于包含不同隔熱區域的試件,應按失去耐火隔熱性判定條件對每個區域單獨進行判定。任何一個區域失去耐火隔熱性即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。
2.2 平均溫升
試件背火面平均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140℃,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。平均溫度應從電熱偶記錄的溫度中得到。
2.3 最高溫升
試件背火面(除門框外或導軌)最高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180℃,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。最高溫度應從熱電偶記錄的溫度中得到。
門和卷簾(隔熱)門框或導軌上的最高溫升超過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360℃,則判定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。最高溫度應從電熱偶記錄的溫度中得到。